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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丹政府禁止进口部分商品
2011-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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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月5日,苏丹外贸部、中央银行等部门下发通知,禁止从国外进口部分类别商品,以减少外汇支出。为避免贸易纠纷和减少由此引起的损失,在此提醒各有关贸易商关注此事,停止向苏方出口相关商品。

1.各种家具(铁、木、铝制)

2.活畜和活禽,以育种为目的进口的幼鸡、牛和山羊除外

3.矿物质水和碳酸水

4.各种冷、鲜肉

5.鱼类

6.甜品

7.内阁委员会于2010年9月26日颁发的第274号令规定的二手车

8.油漆

9.蜂蜜

10.面粉和淀粉产品

11.加工皮革和原皮

12.丝绸和丝制品

13.羽毛制品和人造花

14.雨伞和手杖

15.藤柳制品和甘蔗

16.奶制品和蛋类,多种用途的冷藏奶除外

17.工业塑料制品

18.树木、花卉植物,苗圃类除外

19.其他动物制品。

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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