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4月22 El正式立案,此次艺术画布反倾销是美国今年来对中国纺织品发起的第一起反倾销调查案件。同年10月31日美国商务部作出55.78%~264.09%倾销幅度的初裁,宁波康大进出口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倾销幅度55.78%;无锡凤凰画料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出口企业为73.66%;江苏开元国际集团畜产进出口有限公司为70.28%;其他未应诉公司为264.09%。2006年3月23日,美国商务部终裁:宁波康大与其他未应诉企业适用264.09%的反倾销税。本案中,当时艺术画布美方已经实施配额管理,中美纺织品协议的数量安排本身已经保护美国内相关产业,再进行反倾销调查,属于双重救济,明显违反wT0规则。
2005年4月美国Tara Materials公司向美国商务部(DOC)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递交申诉,要求对来自中国大陆的艺术画布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同年10月28日美国商务部公布初裁结果:宁波康大获得初裁税率55.78%,另外一家江苏企业是73.66%,平均税率70.28%,其余未应诉企业均为264.09%的关税。2006年5月美国商务部公布终裁结果:除两家企业是77.90%的分别税率,其他涉案企业包括康大公司,一律被判264.09%的全国惩罚性统一税率。2006年美国际贸易委员会也公布终裁结果认定中国的艺术画布构成对美国该产业的损害。
宁波康大进出口有限公司专业从事艺术画布、画框类的生产和贸易,公司年出口约3000美元,美国商场比重不大,调查期内出口仅87万美元。艺术画布反倾销是2005年美国对中国纺织品发起的第一起反倾销调查案,出于行业龙头企业的职责和保护市场的敏感性,康大在第一时间成立了反倾销工作组,确定内部分工,并且在很短的时间内对30多家律师所里确定了自己的代理律师,积极配合律师准备应诉材料,2005年12月1日一16日,美国商务部官员到康大公司实地核查,康大及下属工厂积极配合,按要求提供财务帐簿、销售记录等资料。康大公司在应诉中付出巨大,包括人力、财力、精力,却遭受美国商务部“不配合”并予惩罚性高税率的显失公正裁决。
而该案立案时,中美双方尚未就纺织品达成协议,按随后的中美纺织品协议,2006年艺术画布列入229类(特种布)纺织品出口配额,中美纺织品协议的数量安排本身已经保护美国国内的相关产业,对实施配额管理的产品再进行反倾销调查,属于双重救济。宁波康大通过美国进口商了解到,美国本土并没有艺术画布产业,主要依赖从中国、印度、墨西哥、加拿大及东南亚国家进口,中国艺术画布对美国产业造成损害也不成立。
宁波企业带头应诉中美纺织品倾销第一案,并遭受不公正的裁决引起了媒体的广泛关注,《人民日报》、《新华社》、《经济日报》等都做了大幅报道,同时中央电视台、浙江电视台、宁波电视台等都对此进行了专访,各媒体对于康大在反倾销过程中的勇气和团队精神也赞誉有加。
终裁结果公布后,康大积极调整战略思路,在柬埔寨设立的画框工厂,确保了美国市场的销售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