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EI网讯 巴基斯坦政府已经发出通告《2017–2018年度出口退税规则》,并且立即生效。该通告是总理的一揽子激励措施的一部分,并经过了内阁经济协调委员会(ECC)的批准,其目的是为制造和出口单位对应收取的税款提供税收减免。
根据巴基斯坦纺织部和商务部发出的通知,该通告的执行范围是包括出口加工区在内的整个巴基斯坦全境。有效期是从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止。
该通知表示,虽然“50%的退税率是无条件的,但是但如果出口商在履行年度出口额增加了10%以上(基准年度为2016-2017),则剩余的50%的退税率也将执行《2017– 2018年度出口退税规则》”,“剩余50%的实际退税率应根据出口商的年度业绩确定,但为了提高其现金流量,应允许在2017年7月至12月期间进行支付。在提交银行担保的情况下,出口商将被退还超额款项,以防其年出口额低于向其支付的退款金额。”
此外,出口到非传统市场,即非洲,拉丁美洲,非欧盟的欧洲国家,独联体和大洋洲,还有额外的2%的出口退税优惠。
生产和出口企业单位的出口退税必须向巴基斯坦纺织部门登记,并使用纺织部门的在线门户网站,以便遵循巴基斯坦国家银行随后发布的相关政策通知。(信息来源:Fibre2Fashion纺织服装信息网,中国纺织经济信息网许博编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