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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在境外投资中的重要作用,引导民营企业更好地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加快提升国际化经营水平,推进形成我国民间资本参与国际合作竞争的新优势,推动民营企业境外投资又好又快发展,国家发改委、外交部、工信部、商务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工商总局等13部门6月29日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开展境外投资的实施意见》。 ■ 大力加强对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的宏观指导 1. 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在境外投资中的重要作用,引导民营企业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境外投资。 ■ 切实完善对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的政策支持 1. 积极落实好企业境外缴纳所得税税额抵免政策,鼓励民营企业开展境外投资。 ■ 简化和规范对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的管理 1. 健全境外投资法规制度,积极引导民营企业开展境外投资,继续扩大人民币在企业境外投资中的使用。 ■ 加强风险防范,保障境外人员和资产安全 1. 健全境外企业管理机制。2. 完善重大风险防范机制。3. 强化境外人员和财产安全保障。 ■ 全面做好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的服务保障 1. 加强外交工作为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的服务和保障,积极利用多双边高层交往和对话磋商机制,创造民营企业境外投资有利的政治环境。 (中国纺织报)(E05) 声明:凡于本网文章前标有“CTEI网讯”之文章即表示为本网原创、编译、第一信息源、第一媒体合作方等,如需转载请务必标注文章来源自“中国纺织经济信息网 www.ctei.cn”,本网保留法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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