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纺联函〔2016〕63号
关于开展创建2016全国纺织劳动关系
和谐企业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纺织(服装)工(行)业协会和纺织行业办;有关纺织服装企(事)业单位:
“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是根据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一项活动。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为进一步夯实企业和谐劳动关系成果,推动行业健康稳定发展,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将继续在全国纺织行业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现将创建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主题,促进行业和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以实现企业与职工良性互动、真诚合作、共享发展成果为目标,推动企业建立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促进纺织强国建设。
二、组织领导
主办: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
支持:中国财贸轻纺烟草工会
承办:中国纺织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
《东方企业文化》杂志社
成立全国纺织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领导小组,由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中国纺织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领导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活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中国纺织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省(区、市)纺织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开展范围
“2016全国纺织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主要在全国纺织服装企业、事业单位中推选。为扩大创建成果实效,本届创建活动新设“全国纺织劳动关系和谐单位(集群)”,在经济效益好、美誉度高、劳动关系和谐发展的纺织产业集群中选拔推介。
四、主要内容
1.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总结一批纺织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作经验和先进典型。
2.树立典型,推广经验。由各地纺织服装行业协会或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推荐,或纺织服装企业(单位)自荐,择优选树和命名一批先进典型,在全行业宣传和推广其工作经验。
3.编印《2016全国纺织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单位)经验汇编》
4.组织召开2016全国纺织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推介暨工作经验交流会
五、评审程序
1.企业自荐或纺织主管部门推荐相结合产生推介名单。
2.活动办公室组织初评,调研考察。
3.活动领导小组审定。
4.对获得“2016全国纺织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的单位在全行业推广其工作经验,并在评选“全国纺织工业先进集体”、“五一劳动奖状”、“模范职工之家”和“全国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时优先推荐。获评“全国纺织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单位,若发生违反评选条件的重大问题,由全国纺织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核实后,取消其称号。
六、时间安排
1.推荐申报:2016年5月—6月30日
2.调研考察:2016年5月—7月31日
3.初审考察:2016年7月底前
4.综合评审:2016年8月15日前
5.总结推广:召开“2016全国纺织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推介暨工作经验交流会”(会议时间另行通知)。
七、活动要求
1.各级纺织行业协会和企业要按照推选条件和创建活动的要求,认真做好申报工作,从严掌握推选条件,保证创建活动顺利开展。
2.“2016全国纺织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登记表(可在中国纺织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网站www.zfqw.com.cn下载),于2016年6 月30日之前报全纺创建活动办公室。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东长安街12号(中国纺织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524室)
邮政编码:100742
联 系 人:姜国华 郑国峰
联系电话:(010)85229524 、85229967
传 真:(010)85229297
电子信箱: 475755406@qq.com
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办公室 2016年4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