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中国长丝织造协会(以下简称长丝协会)正常履行职能,规范组织管理,根据《中国长丝织造协会章程》和协会的实际情况,提出机构设置意见如下。
一、根据协会及行业的发展需要,本协会可以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其增设和撤消,由秘书处提议,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
二、现决定设立“生产技术部”、“市场部”、“综合部”三个部门,作为本协会秘书处常设办事机构;设立“科学技术委员会”、“产品开发委员会”两个分支机构。
(一)办事机构工作职责
1、生产技术部
(1)负责长丝织造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等方面的研究及信息收集。
(2)从重点企业中发掘技术人才,组建专业技术委员会,加强企业与科研机构的联系,推动产学研紧密结合。
(3)根据长丝织造企业实际情况,提供技术咨询诊断服务工作,组织举办长丝织造的技术应用培训班。
(4)开展化纤长丝织造技术及管理等方面的经验交流和推广活动,组织进行长丝新产品、优秀企业及特色产品生产基地等的评选工作。
(5)组织行业标准的制订工作,以及帮助企业进行品牌培育、项目攻关及技术改造等工作。
(6)组织实施行业社会责任体系认证及节能环保工作。
(7)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2、市场部
(1)统计数据管理:负责与统计中心的统计数据交流,月报的整理与传递;负责企业报表的设计、整理、分析,数据催报;负责行业相关数据信息的收集、整理及简要分析。
(2)经济运行分析:负责完成行业经济运行季度、年度分析报告以及发展报告;负责关注市场主要产品及原料产销、价格情况,做好市场分析;负责与相关部门联系,做好运行分析报告的发行;负责相关政策及信息的收集、传递及发布;负责研究国内外市场、贸易及摩擦、出口核销单耗标准等。
(3)市场调查:负责制定行业调查的主题,问卷调查的设计、收集,完成各类调查报告;负责组织实地调研并完成调查报告。
(4)网站管理:负责根据协会各部门需求,完成网站的设计;负责与相关技术人员联系,做好网站的日常维护;负责网站信息发布;负责开发网站功能,包括搭建数据平台、会员管理平台等;负责网站招商业务。
(5)协会刊物:负责协会刊物的制作;负责协会刊物的发行。
(6)负责组织地方长丝织造产业集群评审及日常联络工作。
(7)策划、组织促进行业市场发展的专题会议。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3、综合部
(1)检查落实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的决议。
(2)负责会员代表大会会议、常务理事会、理事会的筹备工作。
(3)负责本协会的组织建设、会员管理及会费管理工作。
(4)负责组织制订协会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和规范工作。
(5)负责本协会日常行政和文件档案管理工作。
(6)负责本协会人事、劳资、资产、财务、后勤、安全等管理工作。
(7)负责本协会对外登记、备案、年审工作;
(8)负责生产技术部、市场部职责以外的工作;
(9)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 分支机构工作职责
1、科学技术委员会 (1)充分发挥专家技术人员的作用,协助编制行业发展规划,研究行业重大共性技术问题,提出意见和解决方案;
(2)接受各地区、各企业和相关部门的委托开展行业技术咨询服务;
(3)推进科技进步,提出在本行业内需要重点攻关的科技项目,承担本行业内科技项目的鉴定,提出可以在本行业内推广应用的产学研科技成果;
(4)促进产业升级,提出在本行业内需要淘汰和重点改造的技术装备;
(5)协助做好行业标准化工作,提出在本行业内急需制定的相关标准。
2、产品开发委员会
(1)了解收集国内外长丝织造产品的发展动态和发展趋势等方面的信息,了解收集国内外与长丝织造产品有关的新理念、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方面的信息,提出需要在行业中及时发布的重要信息;
(2)提升产品档次,提出长丝织造产品研发的方向,提出需要在行业内进行重点培育的品牌;
(3)推动产品设计,研究化纤长丝织物流行趋势,提出化纤长丝织物流行趋势与设计思路;
(4)受协会委托承担对本行业新产品的鉴定,对协会拟推出的优秀新产品进行预评并给出预评意见,提出可以在行业中推广应用的特色新产品(包括原料和面料);
(5)受协会委托负责对中国长丝织造产业特色精品生产基地授牌的技术评价并给出评介意见。
三、本意见经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理事会通过后生效。
四、本意见解释权属中国长丝织造协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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