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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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资格

一、 分会会员分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一)单位会员

各纺织专业协会、各地纺织行业协会,以及各地纺织行业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的总会计师、财务总监、财务主管、财务部门负责人以及不设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的财务主要负责人,可代表本单位参加本分会,作为单位会员。 因人事变动单位会员代表人亦作相应变动,由会员单位填写《单位会员代表人变更登记表》,报本分会秘书处备案。

(二)个人会员

个人会员是指本分会各组成单位取得相应学历、职称、资质、学位的个人,以个人名义参加本分会的会员。 曾是本分会单位会员代表人,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该单位现职者,可申报转为个人会员。下列人员可申请成为个人会员:

1、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或相关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称,热心和支持本分会工作者。

2、具有财务、会计、审计、经济、金融、管理等专业硕士、博士学位,热心和积极支持本分会工作者。

申请加入本分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自愿申请加入本分会;
(二)拥护《中国会计学会章程》、《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章程》和本分会组织办法;
(三)在财务、会计及相关专业理论和实践中有所成就并具有一定影响;
(四)诚实守信,品德高尚。
(五)近三年内无违反国家法规及职业道德的重大事项与行为。

中国会计学会纺织分会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纺织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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