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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拟发文强调会计所 IPO 审计过程监管

内容提要

为进一步完善会计师事务所首次公开募股(IPO)业务审计程序,提高资本市场财务信息披露质量,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制定了 《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 4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审计风险》(讨论稿)。讨论稿针强调 IPO 审计监管,向发行人利润操纵“动刀”。会计监

管风险提示第 4 号文件在征求相关机构意见之后,将尽快完善并予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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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听取有关方面意见, 完善讨论稿相关内容, 证监会会计部于 7 月下旬分别召集发行部、创业板发行部有关人员及中瑞岳华、致同等 10 家会计师事务所负责质量控制或技术的合伙人进行研究讨论。在座谈会上,发行部、创业板发行部对《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给予

了积极评价,认为这是新形势下创新监管手段的有益尝试。会计师事务所参会代表也从 IPO审计执业情况出发,对讨论稿有关内容提出了修改意见及建议。 为提示会计监管风险,增强会计监管的针对性,提升会计监管效能,证监会今年以来发布了 3 项《会计监管风险提示》,分别是:《会计监管风险提示 1 号—政府补助》、《会计监管风险提示 2 号—通过未披露关联方实施的舞弊风险》、 《会计监管风险提示 3 号—审计项目复核》。《风险提示》在总结会计监管案例的基础上,结合我国资本市场的风险特征,指出了会计监管特定领域风险、存在的常见问题。第一批发布的“政府补助”、“通过未披露

关联方实施的舞弊”、“审计项目复核”3 项风险提示,分别是对部分上市公司政府补助会计处理不规范、 通过未向公众披露的关联方进行显失公允的交易以及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质量复核制度建设不完善等重点领域和环节进行监管风险提示。 下一步, 监管部门将根据监管重点和形势需要,不断丰富《风险提示》的内容,成熟一个推出一个,最终形成针对会计、审计和资产评估的《风险提示》体系。

延伸阅读

进一步加强会计师事务所监管 绿大地、新大地等财务造假丑闻接二连三,除了保荐机构受到一贯质疑外,在上市审计中屡屡暴露风险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问题也已成为监管层密切关注的重点之一。“证监会将进一步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过程监管。 ”发行部相关领导指出, 新审计准则的实施,审计逐步由制度基础转向风险导向型审计, 财务信息质量很大程度上依靠审计机构的执业质量。 从去年下半年起, 证监会就陆续约见了审计业务量排名靠前的会计师事务所多位主要合伙人,就财务审核理念及审核标准等问题进行座谈。近日,证监会会计部也召集几家会计所的现任或前任发审委委员,针对国内拟 IPO 公司上市动机和美化业绩手段、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情况等问题进行讨论。证监会领导表示,蓄意系统作假,通过正常审核是无法发现的,只能通过重罚。一位参加培训的保代透露,监管层正在酝酿出台针对“粉饰业绩、利润操纵行为”的监管政策,并以

2002 年世通案财务丑闻导致的安达信会计所解散为例加以说明,还提到了绿大地。 监管层在培训中强调,未来会在 IPO 财务审核中增加关注事务所审计质量,反馈中将关注与审计重要节点相关的过程, 将问责机制覆盖到会计师执业的全过程。 对在审公司存在财务疑点的, 要求事务所质控部门出具相关事项的复核报告, 对明显存在财务异常问题的企业, 要求另请一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复核。 IPO 执业过程存在问题的会计师事务所,监管层将根据情节轻重, 依次采取发行部谈话、 移交会计部处理、 移交稽查部门处理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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