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当前位置:首页 > 财税法规
国税总局:明确企业免征契税优惠

★ 内容提要

86日,国家税务总局明确,全资子公司取得母公司划转的房屋,以及企业合并、分立后其存续的土地、房屋权属,均可以免征契税。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方面解释,自201211日起至20141231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改建为一个企业,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其合并后的企业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派生方、新设方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不征收契税。

中国会计学会纺织分会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纺织分会
地址:北京东长安街12号 邮编:100742 电话:010-85229418 邮箱:actex@cntac.org.cn
技术顾问:中纺网络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