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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度桑蚕干茧质量分析报告
2014-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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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根据《茧丝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中国纤维检验局组织实施了2013年度桑蚕干茧公证检验工作,完成了桑蚕干茧质量数据统计分析。本刊现将《2013年度桑蚕干茧质量分析报告》刊发,以助有关部门和机构在下一年度加强质量管理,稳定蚕茧质量。

  2013年,我国桑蚕干茧生产总体稳定,全国桑园面积1270.36万亩,同比小幅增长0.6%,蚕种发种量1655.36万张,桑蚕鲜茧产量为64.83万吨(折合干茧约25.93万吨)。行业运行稳中有升,其中桑蚕丝产量13.71万吨,同比增长3.52%1(源于商务部数据),真丝绸商品出口35.38亿美元,同比增长3.02%2(源于中国海关统计)。茧丝价格总体呈高位平稳趋势,干茧年平均价格为10.62万元/吨,最高11.10万元/吨;生丝年平均价格为37.33万元/吨,最高37.98万元/吨3(干茧和生丝平均价格源于商务部茧丝绸行业市场监测系统“中国茧丝价格指数”测算)。

桑蚕干茧公证检验情况
  2013年,中纤局在江苏、浙江、江西、山东、广西、重庆、四川、云南和陕西等11省份组织实施桑蚕干茧公证检验工作,全年公证检验总量57884.73吨,同比增加7180.18吨,占全国蚕茧总产量的22.3%,同比提高3.9个百分点,受检桑蚕干茧经济价值逾61亿元。
  涉及的产地省份公证检验量同比均有所增加,春茧、夏茧、秋茧、早秋茧、中秋茧和晚秋茧检验量分别为22508.59吨、7710.98吨、20078.65吨、725.68吨、2935.60吨和3925.24吨。主要蚕品种包括箐松×皓月、桂蚕1号、秋风×白玉、871×872、芙蓉×湘晖(两广2号)、873×874、9405×9406、7532、洞庭×碧波、薪杭×白云和川山×蜀水等共19个品种,其中:箐松×皓月占比最高,达41.6%,其次为桂蚕1号和秋风×白玉,占比分别为14.0%和10.3%,这3个品种检验量占总检验量的65.9%。

桑蚕干茧质量状况
  (一)全国综合质量下降。桑蚕干茧年平均质量为4A3255Ⅱ,同比较2012年的4A3357Ⅱ有所下降。清洁洁净等级(以下简称丝等级)、毛茧出丝率、解舒丝长、万米吊糙、解舒率和上车茧率等主要指标呈现不同程度的下降,上述指标同比分别下降0.19A、0.89个百分点、24.0米、0.1次、1.73个百分点和1.94个百分点,这是近年来我国桑蚕干茧综合质量连续两年出现下降。
  (二)产地综合质量有升有降。主要蚕茧产地省份(公证检验量1000吨以上的省份)中,云南(5A3675Ⅰ)和山东(4A3667Ⅱ)综合质量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比重为20.7%;广西(4A3244Ⅱ)、江苏(4A3054Ⅱ)、陕西(4A3457Ⅱ)、四川(4A3460Ⅱ)和浙江(4A2955Ⅱ)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持平;江西(4A2736Ⅱ)和重庆(4A2748Ⅲ)低于全国平均值,比重为8.9%。2011年至2013年综合质量持续提高的省份是云南,持续下降的是江西,先升后降的是广西、山东和浙江,先降后升的是重庆,波动频繁的是陕西、江苏和四川。
  (三)茧期综合质量波动下降。在不同的茧期中(早秋茧检验量725.68吨,代表性不强,未纳入分析),晚秋茧(4A3467Ⅱ)综合质量优于年平均值,比重为6.8%;春茧(4A3255Ⅱ)、中秋茧(4A3259Ⅱ)和秋茧(4A3154Ⅱ)与年平均值基本持平;夏茧(4A3250Ⅱ)低于年平均值,比重为13.3%。综合质量同比提高的为晚秋茧和夏茧,同比降低的为春茧、秋茧和中秋茧。从2011年至2013年,茧期综合质量变化总体呈现波动下降趋势,其中先升后降的茧期为春茧和中秋茧,频繁波动的茧期为秋茧、晚秋茧和夏茧。
  (四)蚕品种综合质量升少降多。在主要蚕品种(公证检验量超过500吨的蚕品种)中,7532(4A3969Ⅰ)、箐松×皓月(4A3361Ⅱ)、川山×蜀水(4A3559Ⅲ)和9405×9406(3A3562Ⅲ)综合质量优于全国平均质量,比重为50.9%;桂蚕1号(3A3243Ⅱ)、芙蓉×湘晖(两广2号)(4A3246Ⅱ)、 871×872(4A3257Ⅱ)和873×874(4A3247Ⅱ)与全国平均质量基本持平;秋风×白玉(4A2751Ⅱ)、薪杭×白云(4A2736Ⅱ)和洞庭×碧波(3A2540Ⅲ)低于全国平均质量,比重为14.4%。综合质量同比提高的主要为7532和871×872,同比降低的主要为873×874、9405×9406、桂蚕1号、箐松×皓月、秋风×白玉和薪杭×白云。
  (五)主要质量指标分布状况。丝等级以4A级为主,所占比重为60.5%,其次为5A级,比重为25.9%;毛茧出丝率主要集中在30.0%至33.0%间,比重为26.8%,其次集中在33.0%至36.0%间,比重为19.2%;解舒丝长主要集中在400.0米至500.0米间,比重为26.35%,其次集中在500.0米至600.0米、600.0米至700.0米间,比重分别为17.7%、18.8%;万米吊糙集中在3次至5次间,比重为56.5%;解舒率主要集中在50.0%至60.0%之间,比重为32.8%,其次为60.0%至70.0%区间,比重为30.1%。符合中国茧丝绸交易市场干茧交收质量要求的比重为80.9%,同比降低4.1个百分点,符合广西大宗茧丝交易市场干茧交收质量要求的比重为86.0%,同比降低0.8个百分点。

质量影响因素分析
  (一)生产环境、技术能力和经营模式差异。由于各蚕茧产地间在气候环境、经营模式、技术能力和市场秩序等方面的不同,综合质量差异较为明显。例如广西作为我国最大的蚕茧产区,自2005年起产量一直居全国之首,2013年占全国总产量的比例已高达41.8%,相对于产量的连年提高,质量的提高相对滞后,与云南、山东等优质蚕茧产地的质量依然存在较大的差异,部分指标的差异呈现逐年扩大的趋势。究其原因:一是受亚热带高温多湿气候环境制约,全年适合缫制高品位生丝的蚕品种较少,影响整体质量。二是以农户分散养殖方式为主,技术基础较差,生产技术服务滞后,小蚕共育、方格蔟、省力化养蚕技术普及率不高,影响蚕茧质量提高。三是桑瘿蚊、桑红蜘蛛、桑螟等虫害造成桑叶产量损失,叶质下降,对养蚕造成严重影响,进而影响蚕茧品质。四是蚕茧市场开放,流量大且流通快,鲜茧收购站点数量多、规模小、性质复杂,收购秩序不规范,严重影响收购加工蚕茧的质量。
  (二)毛脚茧收购行为屡禁不止。2013年全国毛脚茧率同比增加1.99个百分点,部分地区毛脚茧指标较高。在检验量超过500吨的地市中,不超过5%的批次占比为38.1%,同比降低5.9个百分点,地市主要包括山东省日照、泰安、临沂和滨州,云南省普洱,江西省吉安和九江,陕西省安康。在5%至10%之间的批次占比为56.3%,同比下降9.6个百分点,地市主要包括四川省凉山,江苏省宿迁和徐州,浙江省杭州,重庆。在10%至20%之间的批次占比为27.7%,同比上升7.1个百分点,地市主要包括浙江省嘉兴、广西南宁、来宾、河池和柳州,江苏省淮安和南通,四川省南充和绵阳。毛脚茧率超过20%的批次占比为16.1%,同比上升2.6个百分点,其中浙江省湖州市毛脚茧率最高达38.96%,同比上升14.4个百分点。大量收购毛脚茧的主要原因是近年鲜茧收购价格较高,在利益驱使下,一些不法经营者抢购鲜茧,统茧统价收购,使蚕农产生了“养得好不如卖得好”的思想,极大地挫伤了蚕农提高茧质的积极性,导致部分蚕农蔟中管理降低技术要求,密封上蔟、过早摘茧、出售毛脚茧和吐丝茧,导致蚕茧质量严重下降。
  (三)鲜茧缫丝亟待规范。随着茧丝产业的西移,以广西地区为代表采用鲜茧缫丝来替代干茧缫丝,吨丝生产成本可降低2万元左右。截至2013年末,广西地区80%的缫丝企业已不同程度地涉及鲜茧缫丝,并呈不断增长趋势。鲜茧丝与干茧丝在外观上没有明显差异,但是鲜茧丝在织造过程中存在着断头率高、疵点及糙类多、面料外观质量和面密度达不到丝绸产品相关要求等问题。由于鲜茧丝的原料不经正常化蛹和烘干,对原料自身品质的要求和控制程度不高。在利益驱使下,部分蚕农和收购者忽视产品质量,大量交售和收购未完全成熟、品质低劣的鲜茧作为生产原料,鲜茧缫丝影响蚕茧原料质量的稳定。
  (四)蚕农可比收益降低。近年来我国桑蚕收购价格连年增长,2013年鲜茧收购均价2001元/担,同比上升12.92%,达到历史新高。但受终端产品需求减少、植桑养蚕人工成本增加、农药和化肥等生产资料成本上涨影响,江苏、浙江、广东和山东等传统产区植桑养蚕的可比收益下降,蚕农提升蚕茧质量的积极性受挫。

建议措施
  (一)推进区域协作和专业分工,促进主要产区质量提高。广西作为我国桑蚕茧第一大产区,年产量已占全国产量的四成以上,但是蚕茧质量一直处在全国中等水平,因此,广西蚕茧质量对于我国蚕茧质量的稳定提升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广西等西部产区要根据我国茧丝绸行业区域布局,充分借鉴和发挥东部地区人才、技术、管理、资本、市场等优势,通过广泛应用优良桑蚕品种、提高生产与管理技术水平、加强病虫害防治等措施,重点解决洁净、解舒率和毛茧出丝率等质量指标较低的现实问题,促进我国茧丝产品质量整体水平的提升。
  (二)规范鲜茧缫丝生产与应用,稳定和提高丝绸品质。为整体提高我国丝绸产品质量,根据鲜茧丝生产和产品的特点,规范鲜茧丝生产和交易行为。一是充分研究鲜茧丝特性以及使用范围和方向,制定鲜茧丝产品质量、生产技术、检验方法以及配套工艺方面的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鲜茧丝标准化体系,达到科学界定、合理利用,规范鲜茧丝生产与应用;二是引导和督促现行的鲜茧缫丝企业和鲜茧丝交易者诚信经营,对所生产和经营的鲜茧丝予以明示,使用者根据生产需要,自行选择使用。
  (三)严格收购资格准入制度,维护市场秩序。针对浙江、广西和四川等重点地区无资格抢购和大量收购毛脚茧等违法行为,相关部门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履职到位。一要根据《茧丝流通管理办法》和《鲜茧收购资格认定办法》,严格执行鲜茧收购资格认定制度。对于不具备基本质量保证条件的茧站和随意设点收购的茧站,取消相关收购和经营资格;二要根据《茧丝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开展经常性鲜茧收购、加工过程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收购毛脚茧和过潮茧等严重质量违法行为,维护收购秩序。
  (四)完善蚕茧流通体制改革,增强宏观调控能力。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的蚕茧经营机制,在流通中充分体现蚕茧的市场价值,实现“优质优价,公平交易”。 引导蚕农成立合作组织,按标准进行生产,通过提高蚕茧质量,增加收入。鼓励缫丝企业直接在茧丝交易市场上采购干茧,形成由市场决定蚕茧价格的定价机制,真正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积极引导蚕农和企业理性对待茧丝市场波动,通过完善国家厂丝储备制度、推进地方厂丝储备试点等调控措施,保护蚕农利益,稳定茧丝绸价格。
  (五)加快优良品种繁育,有效防止品种退化。继续加大蚕桑品种繁育方面的资金和技术投入,通过做好引种、防混、环境、复壮、继代选择等工作,有效防止现行品种个体增大、卵量增多、抗逆性下降等影响茧质的退化现象。注重加强原种繁育和新品种质量评估,加快优良新品种的审定和推广。充分发挥公证检验技术服务平台作用,及时跟踪和发布相关品种质量退化的预警信息。

  (中国纤检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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