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服装 > 国内服装 > 正文 
 
  衣服“过期”消费者索赔
2016-12-03
分享至:

  食品有过期一说,这个众所周知,可很多人并不知道,衣服也有“过期”一说。近日,沙河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中心接到一起投诉,消费者投诉称买到的衣服使用过期的安全标准,要求得到赔偿。

  沙河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中心工作人员查询国家纺织产品相关技术规范和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发现,消费者所购衣服吊牌上执行的标准为2009年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棉针织内衣执行标准,2015年6月已废止,由2014年12月31日发布,2015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标准所替代。消费者所诉属实,经调解,商家赔偿消费者500元。

  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方面表示,服装是每个人每天都要接触的重要纺织产品,服装如果不安全,将对人体皮肤、器官造成危害。各行各业的生产都有相应的“国标”,服装行业也有自己的“国标”,并且会随着科技的发展不断地升级更新,在旧“国标”基础上更加完善,使得产品更安全、更能有效维护消费者的利益。然而消费者在购买服装类产品时更多关注的是服装的款式、成分、价格,往往忽略了安全标准,买到了“过期”服装仍不自知,存在危害身体健康安全的隐患。提醒消费者在购买服装时要留意一下服装吊牌上的产品执行标准和安全技术类别,一旦发现自己购买的服装与国标要求不符,可向商家维权。(半岛晨报)

声明:凡于本网文章前标有“CTEI网讯”之文章即表示为本网原创、编译、第一信息源、第一媒体合作方等,如需转载请务必标注文章来源自“中国纺织经济信息网 www.ctei.cn”,本网保留法律权利。
相关文章
 
  更多>
  更多>
0412.jpg
中央社会工作部召开全
sy.jpg
趣看文物|“纹”见少
sy.jpg
华夏衣冠,跨越千年!
sy1.jpg
2024中国纺联春季联展
sy.jpg
“数”说纺织:2023年
图区.jpg
CTEI祝纺织同仁新春快

合作媒体:《纺织服装周刊》 《家纺时代》 《中国纺织》 《中国经济网》

©中纺网络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版权所有 京ICP备11016217号-29

业务咨询: ctei@cntac.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