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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后,公安机关在服务站当场查获并扣押服务站从黄某处收购的毛巾3695盒(计7390条)。经鉴别,上述毛巾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2015年11月4日,黄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于2016年1月25日向公安机关缴纳违法所得款10万元。 此后,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指控被告人黄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于2016年3月11日向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6年4月19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黄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50万元。 据石昌佳介绍,该案涉案金额高达561万元,是近年来家纺毛巾行业金额最大的假冒案件,涉及上海36万人口抽查对象,社会影响堪称恶劣。对于“缓刑四年”的判决,洁丽雅方面认为量刑过轻,因此向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提起申诉。 据悉,目前,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已接受洁丽雅公司提起的申诉,决定重新立案调查,并将于两个月内决定是否抗诉。
(来源: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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